通用名稱不予注冊“金駿眉”商標不予注冊
《商標法》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:
(一)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、圖形、型號的;
(二)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(shù)量及其他特點的;
(三)缺乏顯著特征的。
近幾年,一種名為“金駿眉”的紅茶可謂越來越火,短短數(shù)年,金駿眉從無到有,從問世的每斤3000多元到上萬元甚至數(shù)萬元。由于它的高端、稀有,茶友感嘆難得喝到,而老百姓更是搞不清楚,這“金駿眉”是象鐵觀音、碧螺春、大紅袍一樣的茶葉通用名稱,還是一個茶葉的商標呢?
今天上午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武夷山市桐木茶葉有限公司 訴商標評審委員會 及 第三人福建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(qū)正山茶葉有限公司“金駿眉”商標異議復審行政案進行宣判,認定“金駿眉”是一種紅茶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,不應作為商標注冊。
2007年,正山茶葉公司向商標局提出“金駿眉”商標的注冊申請,指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“茶、冰茶、茶飲料、茶葉代用品”商品上。經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后,獲得初步審定并公告。在法定期限內,桐木茶葉公司提出異議,認為“金駿眉”是福建武夷山生產的一種紅茶,屬于“武夷紅茶”中“奇紅”的品種之一,屬于商品的通用名稱,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和生產工藝,若允許其注冊,將損害公共利益。請求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。桐木公司的申請被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,也沒有得到一審法院支持,一直將官司打到北京高院。
北京高院知識產權庭主審法官周波:本案訴爭的焦點在于,“金駿眉”是商標,還是屬于茶葉的通用名稱?因為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的規(guī)定,通用名稱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和加以使用的。
正山公司始終強調,“金駿眉”系由其法定代表人江元勛首創(chuàng)研發(fā)并使用在第30類“茶”等相關產品上的商標,依法應當核準注冊。案件二審時,30位茶農從福建趕到北京,旁聽庭審,也是關心他們生產的茶葉以后還能不能叫“金駿眉”,二審法院如何判斷。
周波:北京高院審理之后認為,“金駿眉”這個案件,在申請注冊的時候,不是法定的通用名稱,也不是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,但是考慮到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本案被訴裁定的時候,基于一定證據(jù)證明,目前“金駿眉”已作為一種特點紅茶的通用名稱存在,基于這種事實,二審法院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認定給予糾正,認定“金駿眉”是特定種類的紅茶通用名稱。
“金駿眉”一直被視為國內高端紅茶的代表,但“金駿眉”到底是某一企業(yè)的商標,還是一類紅茶的通用名稱,在此之前始終沒有定論。二審法院為什么要糾正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,否定一審判決呢?
周波:一旦正山茶葉公司的“金駿眉”商標最終獲得注冊,其他人就沒有使用“金駿眉”字樣的權利。在“金駿眉”商標獲得初審公告的情況下,眾多茶農、茶企在紛紛推出各自品牌“金駿眉”、想搶占高端紅茶市場的同時,其實也面臨著被推上法庭被告席的潛在風險。這次,我們的終審裁定,認定為約定俗成的紅茶通用名稱,對國內紅茶市場、相關行業(yè)和消費者無疑將產生巨大的影響。
北京高院的裁定意味著,今后任何茶企都可以使用“金駿眉”字樣,正山公司的利益該如何保護呢?
周波:我們建議,企業(yè)在推出新產品的同時,一定要強化包括商標權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,做好事前的規(guī)劃,避免品牌的通用化。對于正山公司,要推出自己品牌的話,可能要在金駿眉三個字之外尋求品牌保護,比如正在用的正山堂這個商標。(來源:中國廣播網(wǎng) 記者 孫瑩)